合同通知条款在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的,这样才能够确保满足合同法的生效条件,从而使其产生法律效力来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合同通知条款约定必要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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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知条款约定必要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70条规定的合同条款,对于某一特定合同而言,并非都是主要条款。已被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也不全是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特定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民法典》(2021.1.1生效)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借款币种的条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668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更多地是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的。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如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1、违约金、赔偿金条款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赔偿金条款的约定。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对赔偿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
(1)劳动独立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 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录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同费用。”
(2)连带赔偿责任。
即在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共同对原用人单位侵权时,由劳动者和侵权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