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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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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街悲巷 浏览量:02023-02-17 15: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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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这个社会是法制的社会,是有条理的社会,不是一锅粥,而是既然有序的,正因为有法律的约束,才使得这个法制的社会如此井然有序。因为法律上规定管理的相关范围,细致而且明确。下面树图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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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二、赠与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可将赠与合同分为:一、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二、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另一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纠纷,调解不成,照样可以判决。问题是,经公证厚的赠与合同,无法定情形,不可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第一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第三条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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