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关系是一个单方的关系我们都想知道,但是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只要送东西送出去了但是受赠人没有明确表示接受或拒绝赠与关系就会成立或失效。因为赠予关系是要求倍增与人名却表示拒绝,赠予关系才会不发生效力的。那么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文这一方面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有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文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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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公证费是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二。
1、什么是房屋评估价
房屋评估价就是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数据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的价格。房屋评估价由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作价。其中,相关数据通过房屋评价办法获得。
2、房屋评估计价方法
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
根据上述房屋评估价的计价方法,得出一个大概的房屋评估价,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二便是房产赠与公证费。
1、特定亲属间赠与房屋,免个税。
2、特定亲属间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营业税。
3、地方政府要简化免征手续,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2009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15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该公告第三条:“各地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文及其相关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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