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大学生比较的丢三落四,把重要的文件丢失后,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大学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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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劳动合同》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就业协议书不一定要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仅是方便高校对应届生就业进行管理和用人单位确认应届生信息可靠的。
就业协议书都是需要据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