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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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规定是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选择通过仲裁庭解决当前矛盾,只有在仲裁协议不明确或者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