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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拒绝公司的合同变更要求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A先生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6月到期。但是在A先生手上并没有合同,合同全在公司手上。但是现在公司要A先生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的甲方是一家与我们公司从事行业完全不同的公司,经调查确认是一家人事租赁公司,然后由这家租赁公司以劳务输出的方式把我们派遣到现在的公司工作,其他条款与现合同基本相同。那么,A先生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吗?
A先生的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给你们合同,这种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对的,劳动合同应该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虽然看上去A先生的公司都没有合同,公司却掌握了主动权,不过,如果想辞职的话,可以让公司变主动为被动。A先生不要与人才租赁公司签合同,如果公司强制要求签,A先生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然后根据公司的说法给它一个辞职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用人单位主体。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公司应该向你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公司提出你再与人才租赁公司签合同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这是需要你与单位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现在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合同主体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如果单位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你又不愿意变更合同主体的话,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你不但达到了辞职的目的,而且还能得到一笔补偿金。
如果公司以自己持有两份合同,你们手里都没有合同,而主张你们与公司没签过劳动合同,只是事实劳动的话,那你更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了。因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了,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做法很不一致,要根据你当地的规定来看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