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合同过错责任的提出缔约过失责任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在《缔约上过失,缔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首先提出的,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它将合同责任扩展到合同成立之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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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先合同过错责任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