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因为有些人通过不法的手段来获取了利益的行为,正是这种行为既不是合法行为,又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所以相关的不当得利纠纷发生的十分频繁。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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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原告:章某,女,个体工商户
原告:江某,男,某公司职工。
被告:李某,女,无业。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80万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原告于1987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子江某某。1996年3月起,原告江某在赣榆办厂期间认识被告,并与其长期保持婚外同居关系。2002年7月28日,原告江某与被告生下私生子,导致原告间的夫妻感情破裂。2014年8月22日,两原告协议离婚。
在两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江某多次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被告李某。2001年3月至12月,江某分批给付李某现金共计12万元,被告用于其购买居住的赣榆区青口镇某路20号21号楼一单元502室。2002年至2013年,江某给付被告母子二人生活费30万元(每月3000元左右)。2010年3月15日,二人共同购买赣榆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预售的某小区B02幢商品房,并由江某缴付定金2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江某要求退房并申请某公司退还定金20万元。因某公司不予理睬,后被告以个人名义将某公司诉至法院,最终被告胜诉并取得某公司退还的定金20万元。2011年8月3日,江某出资14万元在连云港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购买马自达轿车一辆。2013年10月29,江某再次给付被告4万元,加上某公司退还的定金20万元,被告以24万元的首付款购买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某小区4幢2号楼301室。
2001年4月26日,原告江某书面承诺其所有财产均归章某和江某某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原告江某的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未经原告章某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大额支付被告80万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章某母子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被告已然构成不当得利。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弥补其财产损失,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80万元。
此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江某
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
给付不当得利
通说认为,由于给付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可以推论为因给付行为而产生的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给付,是大陆法系债中的概念,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这里所说的给付是利益给予,是指基于某种特定目的积极主动使他人利益增加行为。给付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转移物之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不论是何种给付行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如果当事人缺少为给付行目的,就会构成没有法律上原因,由此而产生受益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求权。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设立的目就在于保护做出给付的行为人,使之有向无原因受益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于事件。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