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当事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但有时难免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那么防卫过当与无限防卫比较是什么?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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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与无限防卫比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无限防卫和防卫正当主要的区别是,前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后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防卫过当指的是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导致了防卫对象不必要的损害。所谓的必要限度指能够制止犯罪的程度,比如有人抢你的包,你只要能达到把他制服的程度即可,如果你再将其腿打断即构成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无限防卫,即无过当防卫或者特殊防卫,没有限度条件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的情况下当事人受到防卫对象严重的暴力对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而急迫的威胁,法律无法强求当事人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能够理性地控制防卫的力度,况且这个时候当事人只有尽全力才能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所以法律赋予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毫无顾忌地反击的权利,防卫没有限度条件,行为人始终为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防卫过当的判刑问题,由于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所以,要问,防卫过当判几年,要根据其构成什么罪来确定。
至于如何确定罪名,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还要考察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罪过形式。通说认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据此,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重伤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伤害罪。
对于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此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1.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
2.对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3.本人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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