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也是债产生的重要来源之一。如果侵权纠纷的受害人要就侵权行为之债提起诉讼的,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资料。那么侵权行为之债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呢?阅读完以下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侵权行为之债的诉讼时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侵权行为之债的诉讼时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fea2d472b41cd090f5563fbb0e0236d
侵权行为之债的诉讼时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主要有如下规定:
1、侵权之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之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侵权之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中第135条规定为20年。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侵权行为地法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在过去几乎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是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是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有的学者则从“权利平衡”论出发,认为个人权利的平衡是在侵权行为地被打破的,因而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为保证这种平衡。判定侵权行为地在哪儿是国际私法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中最棘手、最有分歧而且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各国对此问题的解决大体形成以下几种不同做法:
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此做法为德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的学说或判例所接受。
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这种观点认为损害结果是债产生的直接原因,因加害行为一般不会给所在地国家带来影响。此做法为土耳其、加蓬等国的法律或判例所接受。
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加害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均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受害人可以自由选择一地作为侵权行为地。
2、法院地法
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对加害人要负赔偿责任,这与对犯罪人处以刑罚一样。因而侵权责任也极类似于犯罪责任。在刑法领域,一国法院是不适用外国法的。所以法院必须适用其自己的法律。但是,适用该学说容易导致下列结果:针对某一行为,如果依法院地法认为构成侵权行为,尽管行为地法不认为属于侵权行为,仍构成侵权行为。反之,依法院地法不认为属于侵权行为,尽管依行为地法认为属侵权行为,也不是侵权行为。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这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采用的作法。该原则要求侵权行为的成立及效力,必须同时符合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如《日本法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因不法行为产生的债的成立及效力应依其原因事实发生地法,但不法行为在外国,依日本法不认为不法时,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法院在审理跨国侵权案件时,如果某一侵权行为发生在法院国以外,但受理案件的法院并不能简单地援用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该外国法为准据法,只有按法院地法在该外国发生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时,才能按侵权行为处理。这个原则又叫“双重可起诉规则”。目前,英国和中国法院也采用这一主张。英国着名学者莫里斯和戴西也极力主张这一原则。
4、有条件选择运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这一原则是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的新发展。依照这一原则,如果当事人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由于偶然的原因到国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有些牵强。所以作为特殊情况可采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如波兰及我国都采用这种主张。
5、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这一主张又称为“侵权行为自体法”。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总体要求的学习和整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总体要求的学习和整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9470946de6296e1813ed1ed5efc14ba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分析传统文化进行创新设计的优秀作品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分析传统文化进行创新设计的优秀作品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10e0023950f5b8b1cd58ca2e19944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