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的行为,但是有人就有疑问是不是还有一种叫做准侵权行为呢?那什么是准侵权行为呢?想必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什么是准侵权行为,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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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准侵权行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准侵权行为的概念,但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所谓准侵权行为是指,造成损害但无损害之故意的不法行为(由懈怠或疏忽大意引起、但无造成损害之故意),与侵权行为相对应,是侵权责任的根据,所谓‘准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造成损害但无损害之故意,行为人因此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人的不法行为”。我国有些学者认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是准侵权行为。这种见解同样值得探讨。
现在,法国仅有很少的法学著作提及第1384条及随后条文规定的情形“属于准侵权行为的具体法例”,许多学者越来越倾向于使用非合同责任或合同外责任的概念,用以概括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专利的行为;
3、冒充专利的行为;
4、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 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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