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思维导图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催眠 浏览量:22023-02-18 13:53:4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思维导图

一、民事判决错误不能执行回转的赔偿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3c62bacbe4f4b6136d2b30f2270faf1

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不一样,它不是追究和制裁犯罪的诉讼方式,而是法院作为第三方解决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纠纷,确定人身、财产关系的诉讼形式。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的民事审判不具有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剥夺公民财产及政治权利的性质,不发生冤狱问题。但有些情况下,因为法官疏于职守或贪赃枉法,或见解不同,不免发生一些错判,而且错判很可能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损失。当错判被纠正后如何补救因错判造成的损失呢?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种可行方式即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予以补救。通常情况下,民事错判往往会形成受益人错判纠正后,法院可以对已被执行的财产,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然而,如果民事错判没有受益人(不当得利人)或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受害人则难以取得有效的救济与赔偿。对此类损害必须由国家负责赔偿。

例如,某省高院曾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一起民事错判案件,原告胡某与被告卢某的私房相邻,1982年因房屋通道发生争议诉至县法院,原告以其祖父在世的房契和文约为据,认为该通道的产权归已所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在通道内建的房屋。被告则认为该通道的房屋由卢家祖孙三代居住至今,不应折除。县法院一审中未对事实作细致调查,以原告出示的早已失效的房契为据,判令被告折除该房屋,被告不服原判上诉后,中院也未经调查就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对终审判决仍不服,多次申诉。县法院在此期间内拆除了房屋。1987年,高院认为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求中院重审。中级法院撤销原判,五年间被告卢某因房屋被折损失3000元,另租房屋租金花去3000元,申诉路费花500元,申诉误工损失300元。最后县法院酌情赔偿卢某3000元。①此案原判错在法院在未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情况下迳行作出判决并强制折除了被告合法房屋。由于判决后原告只获得原通道,并无其他"不当得利"而法院在纠正错判后也无法执行回转,因此,被告就房屋拆除遭受的损失,应请求司法机关予赔偿。

可见,民事错判赔偿一般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第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例如,某妇女有子女四人,房屋六间,丈夫亡故后改嫁,因与大儿子不和向法院诉其虐待母亲。法院确认不构成虐待,但判决分家,大儿子三间、母亲三间。大儿子拆除所得的三间房,另外择地盖房。法院强制执行了该判决。某母申诉,认为并无分家诉讼请求,况且6间房为母亲所有,怎能判一半归其子?上级法院再撤销了原判决,并作出赔偿决定,被拆的三间房定价3200元,拆房所卖材料为800元,由大儿子返还,剩余2400元由法院赔偿。②此案中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只能执行回转一部分,剩余的应由国家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民事错判的赔偿一般仅限于财产损害,涉及人身关系的判决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认定其正误的,有些情况下也不存在再审改判问题,因此,对于这种涉及人身关系纠纷的错误判决,国家不予赔偿。例如,判决夫妻离婚,如果一方已经结婚的,改正原判已无意义,所以民诉法181条规定对离婚判决不得提起再审,因此也不存在纠正原判与损害赔偿的问题。

二、民事、行政审判中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为了保证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权对妨害诉讼人的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措施。法院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适用强制措施。例如,法律规定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拘留15天,对单位的罚款为1000至3万元。拘传只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须经两次传票传唤,方可采取,拘留、拘传都需经过法院院长批准。法院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适用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损害的,构成司法侵权行为,国家应当予以赔偿。例如,某中学教师起诉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县法院一助审员到原告学校,要求校长刘某用行政手段迫使原告撤回起诉,刘不同意,双方谈话时互不相让,出言不逊。该审助人员回法院未经院长批准,带两名法警来学校将校长"拘传"并宣布"刘聚众扰乱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拘留15天。说罢就令法警给刘戴上手铐押至县公安局拘留。三天后经人大干预,刘某才被释放。③此案法院工作人员实施强制显然是滥用职权,违法剥夺公民自由,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法院负责赔偿.再如,对某一债务案件,法院判决债务人清偿,但债务人拒绝履行,法院以妨害诉讼为由决定予以拘留。法院连续下了几个决定书,将债务人拘留了几十天,远远超过法定15天的期限。④对此类违法超期羁押的损害国家也应负责赔偿。

三、法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防止财产执行难的措施。"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用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事先将可执行的财产加以保全,以便在判决后顺利执行。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如果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6条,由申请人负责赔偿;如果该保全措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情况下,即使保全措施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采取的,如果法院在采取措施时有违法行为,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1984年,武某、刘某因汽车租凭发生纠纷,武诉之法院。武为防止刘变卖汽车,转移货款,遂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暂存法院。由于原告两次不接受法院判决,直至4年后法院才强制执行其判决,由于该汽车存放在法院多年,未加妥善保管,已完全毁损报废,旧车仅卖了1千多元。鉴于汽车在保全间损毁,法院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决定赔偿武5000元。可见,法院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在于采取保全措施后,对被保全财物未加妥善保管,判决作出后,又未采取变通办法及时执行判决(如强制拍卖,对所得价款按比例分割等)。因此,法院应当对汽车的毁损负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中,法院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国家也应当负责赔偿。某食品公司对卫生防疫站处罚销毁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依职权对公司一批食品采取保全措施,由于保管不善,食品发霉变质,原告胜诉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

四、违法强制执行措施的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院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变卖查封、扣押的财物,冻结、划拨、强制拆迁、强制退出土地、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损害的,国家应给予赔偿。例如,对某一相邻权纠纷的案件,法院判决拆除通道上的小厨房,但在强制执行时把毗邻的案外人的小厨房也一并拆除了,这笔赔偿费只好由国家承担了。⑥

违法强制执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①违反法定权限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按日处以50至100元罚款。如法院按日处以超过100元的罚款,就属于超越执行权限了;②执行案外人财产.③违反法定程序执行.按民诉法规定,强制拆迁房屋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成年家属到场,制作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如法院利用法定程序执行,在拆迁房屋时毁坏室内财物或拿走财物,应负责赔偿;④无权限强制执行。如法院执行判决中违法扣押当事人或其家属,案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除法院判决外,还包括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类强制执行。⑦在我国,只有少数几个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强制执行权,而大多数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申请法院执行,如文化、矿产、渔政、城建计划、林业、环保、卫生等部门。如果法院依照行政机关申请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既然法律规定由法院依申请执行,那么就要求法院依法审查后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该行政决定,如果法院认为该申请违法不当,就应退回不执行。从本质上讲,经法院审查之后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属于司法强制执行一种,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也应由法院承担。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①《上海法制报》1987年6月8日。

②肖峋:《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载于《行政法学研究》第4辑,第7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年版。

③金立琪等:《国家赔偿法原理》第13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

④肖峋:同前文.

⑤胡康生、肖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讲话》第148页,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

⑥肖峋:同前文.

⑦贾苑生、李江、马怀德:《行政强制执行概论》第65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第五章 光学系统中成像光束的选择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五章 光学系统中成像光束的选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五章 光学系统中成像光束的选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a2c13d580efc71a1b5c9142ca31ece6

逆境中的心灵疗愈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逆境中的心灵疗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逆境中的心灵疗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ad2c32b692752746dadb1f2eddff4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