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瓯海的刘女士心烦意乱,她怎么也没想到,一家人到饭店就餐,竟让女儿的脸被汤水烫出了水泡。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她向瓯海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最终经调解,店家同意赔偿刘女士女儿的医疗费等共计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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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女儿今年还只有9岁。今年2月初,刘女士一家人到瓯海梧田某饭店用餐。没想到,服务员在上菜过程中未端稳盘子导致汤水洒出,正好洒在刘女士女儿的脸上,刘女士女儿的脸当即就被烫出了水泡。
刘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店老板立刻陪着他们一起送孩子到解放军第118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烫伤,治愈后脸部还可能会留下小疤痕。
尽管店方在第一时间承认了错误,但由于涉及到脸部可能留疤问题,刘女士等人与店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女士向瓯海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梧田所及消保分会调解人员立刻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医生的诊断以及小女孩伤情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此事。
最终,经调解人员调解,店家同意承担600元医疗费用,并赔偿刘女士5000元。
(原标题:服务员上菜烫伤9岁女孩 消费者维权获赔偿56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