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很多时候会有当事人受到伤残的情况,交通事故伤残是需要进行等级鉴定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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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的时候,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当然赔偿之前需要由相关部门开出鉴定结果,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鉴定有残疾的,还有一定的残疾相关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但伤残赔偿的前提是构成残疾,也同样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把证据材料准备全之后,就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协商。那么保险公司理赔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保险公司主动联系投保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理赔,在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进行,双方可以协商调解,由保险公司主导完成理赔各个环节,投保人只需配合递交相关材料证明即可。
第二种情况就是受害人通过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种情况就是受害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对赔偿产生争执,那么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一般出现这种情况都是涉及赔偿数额比较大,双方就理赔条款和理赔金额无法达成共识。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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