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有人员受伤,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如果符合规定的话,保险也是可以进行保险一部分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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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身份证或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证、出院小结等
4、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
由于鉴定需要病例原件,所以受害人要注意妥善保管病例、缴费单据等原件。且要到正规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去做鉴定,做鉴定之前可先与鉴定机构咨询,交代清楚受伤的事由,受伤时间,治疗恢复的情况等。另外,需要本人亲自到鉴定中心做鉴定,他人不能代理。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或者打折赔偿的,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定。
在实践中,伤者这边尽量提供有利于伤者的答辩意见,不再重新鉴定。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而且当事人可依据鉴定结论提出相关权利主张,故认为单方委托鉴定不当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