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举证要求是与侵权责任法的举证要求是一样的,举证是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的,这两者的举证是不同的责任后果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怎么举证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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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怎么举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目前的司法实践,医疗事故赔偿均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举证也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要求进行举证。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归则原则,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两种不同的归则原则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责任原则,系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规则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患方需要举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存在相应的损害后果,同时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与《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不一致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此为过错推定原则,即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其举证责任由医患双方共同分担,患方并不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但仍需要证明最终的损害后果。医方应当对其提供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
《新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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