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春节前,我爷爷因上腹部疼痛入住某三级甲等医院消化内科,初步诊断是胃溃疡病变;胃镜检查发现有可疑恶性溃疡症状,病理报告为慢性胃溃疡病。住院半月余回家。一个多月后,老人病情加重,几乎不能进食。再次入住该医院治疗,再次胃镜检查,证实是中晚期胃腺癌,一个月后死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两次胃镜检查结论不同,与所取活检组织部位及深浅有关(第一次胃镜检查钳取活检3块),不构成医疗事故。为此,医院不同意赔偿损失。对此我们该如何是好?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代表医院不用担责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代表医院不用担责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c0f2d112972156ca6a74d55fba8dca6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代表医院不用担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答:该医院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第一次检查存在违反医学常规导致误诊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次检查时,胃镜医生已发现患者胃部有明显的可疑恶性溃疡症状。此种情况下,按照医疗常规,应对可疑病灶四周多处活检及钳取4~6块组织,而该医生只钳取3块活检,与内科学、外科学上的常规“4~6块”的要求,差距明显,违反常规显而易见。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医疗单位内部及医生有何种客观理由原因,都不能逃避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GenerativeAI-DrivenDigitalTwinforMobileNetworks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GenerativeAI-DrivenDigitalTwinforMobileNetworks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62506077a8b368e7b1f04f104d70aba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009食品科学学院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009食品科学学院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7b149d1dc5c8055cd171fbd9006cd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