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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区别吗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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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黄昏 浏览量:22023-02-18 23: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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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有需要治病的时候,对于患者来说,也是会选择一家好的医院进行手术的,这个时候对于医生来说,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的,那么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区别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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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区别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区别吗

(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

(三)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五)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二、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哪个赔偿对受害者更好。

如果是经过法院委托的司法过错鉴定,鉴定机构收集到应当是经过法院质证、认可的证据。

若是没有提交到法庭质证的证据材料,是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可经法院提交到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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