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治病的过程中,有些医院是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有些患者因为不明白其中的缘由,所以容易发生医疗事故。那么对于医疗事故来说,如果发生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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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款是关于对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规定,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供了救济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所以,它既有司法程序的特点,又明显具有行政方面的特征。其行政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引入了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予以解除。这是在程序上具有行政权的非终结性特征。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4、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务人员为防止医疗纠纷,应对举证倒置,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使医疗费用过高,或为降低医疗风险,放弃风险性高的各种手术或医疗行为;看病难、看病贵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患者不满情绪增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一定程度的存在,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社会对医务人员的总体评价负面形象增加,社会舆论压力加大等等。
1、提高医德修养。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良好的医德修养是前提。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医学模式朝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医德的内涵也发生变化,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服务、为患者身心健康服务,逐渐成为医德的新内涵。
2、提高人文素养。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会给患者留下深刻的感受,所以,医务人员的举止、风度、语言等外在表现直接关系到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程度,同时影响患者治疗疾病的信心。因此,医务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医务人员一方面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另一方面学习社会学、语言学等知识,强化自身的沟通能力,掌握共同技巧,学会换位思考,将患者放在第一位。
3、尊重患者的权力,保护患者隐私。随着我国逐渐进入法制社会,在我国患者的权力得到了高度重视,将患者自主权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医生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另一方面也使患者享受平等的医疗权、认知权和隐私权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