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相关体系中,基本上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是相对的,因此义务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自然我们的相关权利,也不能被他人随意侵犯,而侵犯了自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侵害公民人身权怎么认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侵害公民人身权怎么认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侵害公民人身权怎么认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9d04f82e7ab42dd39bae9242cb3b87a
侵害公民人身权怎么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怎样承担责任。而归责原则正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侵仅责任的基本准则。发生了人身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损害时,首先要依照这些原则明确责任由什么人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项: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这三项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侵害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及侵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的一项或几项。凡涉及上述范围的都属于对公民人身权的侵权损害。
一、人身权为民事主体的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换言之,人的生存分为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两方面,人身权制度既包含有保护人自然生存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内容,也包含有保护人社会生存的名誉权、信用权等内容。在民法意义上,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完整的民事主体,是因为具备了各种人身权。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确保我们能够充分享受自我”。失去人身权保护的各种利益,民事主体的地位就会受到威胁。
每个人都被当作了人看待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巨大成果。人本身被看做了目的,而不再是客体和手段。这一进步促进了民法人身权制度的发展,而民法人身权制度为这种进步提供了保障,并且仍在不断促进这种进步。
法律规定人身权制度,一方面为人身权提供具体的保护,防止他人对权利人的侵犯;另一方面也着力于提倡对人身权的尊重、对人本身的尊重,这种尊重既有源于他人的,更有源于权利人自身的。
二、人身权为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自身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社会由不同的人组成,人身权为人们彼此相处划清了边界。自由止于权利。人类社会的发展有赖于个人自由的发展,但是,每个人的自由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这一界限就是他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同时,于任何权利一样,人身权也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这种限制至少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来源于社会资源稀缺性的限制。社会由人组成,而人身权正是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具有意义;同时,每个人都希望尽量多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权利加以适当拘束。比如,每个人都希望有更多的自由,正因如此,每个人都需要有所收敛。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本身是稀缺的。第二,来源于道德伦理和公共政策的限制。道德伦理和公共政策有时直接反映在民法的具体规定中,有时则以道德伦理和公共政策的本来面目出现。比如,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身体权,但是不能在公共场所完全裸露自己的身体。又如,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婚姻自主权,但是,不到一定年龄这种权利不能行使。各国关于结婚年龄的限制,一方面来源于人自身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正是基于各国社会道德伦理和公共政策的考虑,因此各国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存在差异。再比如,自然人决定自己的姓名、法人决定自己的名称时,也会受到一定限制。第三,来源于人自身的限制。比如,人的身体会老化,人的生命会结束,权利主体对身体权、生命权的行使会受到影响。比如,自然人出生时其就享有姓名权,但是在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时,必须等到一定年龄。再比如,婚姻自主权需要民事主体达到一定能够年龄才能行使,这种限制既有公共政策的限制,更主要还是人自身生理机能的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影子还可以怎么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影子还可以怎么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d614e09bfb803c46b43c88c3b44bc79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幼儿来园总迟到,迟到人数多怎么解决?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幼儿来园总迟到,迟到人数多怎么解决?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39b3f1bafcea2a7abbed8594d5da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