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丈夫为他人养孩子 离婚索要赔偿思维导图

丈夫为他人养孩子 离婚索要赔偿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落魄潦倒 浏览量:22023-02-19 04:42:50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丈夫为他人养孩子 离婚索要赔偿思维导图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离婚时可请求精神损害陪赔偿。抚养别人的子女8年才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请求赔偿孩子的抚养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女方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曹某被判赔偿原告、前夫程某抚养费损失4.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丈夫为他人养孩子 离婚索要赔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丈夫为他人养孩子 离婚索要赔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773f6ef41152fdc5eee5f04da8f1108

思维导图大纲

丈夫为他人养孩子 离婚索要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情

1998年5月,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因被告对家庭关心不够且与他人同居,原告于2005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2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嗣后,原告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2007年1月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权关系进行检验,结论为原告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为此,原告于2007年10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万元抚养费损失和2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现双方虽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但该赔偿性质应属离婚损害赔偿,与本案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现原告又举证证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孩子与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故原告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鉴于该事实系原告于本案诉讼前才发现,此前已抚养孩子8年之久,且现在仍在抚养,故被告理应赔偿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按金华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由于该费用金华市统计局统计至2007年底止,原告又未提供此后的抚养费支出依据,故本案原告的经济损失从孩子出生时起计至2007年底止。

法院另认为,由于该事实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被告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推荐阅读:离婚损害赔偿 侵权纠纷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民法典总则思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典总则思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典总则思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bde6c50c8d34bb263ff9e96e0210587

人们在线购物行为与企业营销策略研究报告大纲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人们在线购物行为与企业营销策略研究报告大纲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人们在线购物行为与企业营销策略研究报告大纲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6a48697f578c411a397cba296e2e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