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控制未立法 离婚索赔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经济控制未立法 离婚索赔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经济控制未立法 离婚索赔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a969968b411b55442e69c25c30b00e7
经济控制未立法 离婚索赔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经济控制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条目来规定,在离婚赔偿案件中提出经济控制索赔都难以成立。
妻子辞职在家照顾孩子,丈夫却严格控制妻子花每一分钱。妻子受不了,将丈夫起诉到法院索赔。3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获悉,由于经济控制的行为难以被认定是家庭暴力,法院没有支持妻子的诉求。但是,办案法官建议加快立法,将经济控制归为家庭暴力范围。
李玉与陈强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下一个儿子。李玉为了照顾家庭,辞掉了原有的工作。可让李玉没想到的是,她辞职后,陈强就变了,她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陈强的同意与严格审核,毫无自由,这给她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不久前,李玉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与陈强离婚,并要求陈强支付损害赔偿金。而陈强虽然承认李玉花钱得向他请示而且要经过他同意,但他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钱是他一个人挣的。
丰台法院姚媛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李玉的遭遇不属于上述的第一种和第二种。
那么,如果李玉想获得损害赔偿金,就得证明陈强对她实施的经济控制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姚媛法官说,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陈强对李玉经济控制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由于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才构成虐待,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李玉要求丈夫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办案指南规定:
李玉的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但在实践中,有着像她一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
而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可是,《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事实上,这项指南已试点近三年,至今却未能以法律的形式出台。
姚媛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