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因为刑事案件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里,有些受害人想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人民法院往往都不会予以支持,不少人在刑事是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上存在疑惑?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是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是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bcffce9d319dcd2cddb1a7621c850e8
刑事是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现行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更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作否定的回答。
因此,刑事案件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该条规定可看出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仍应当是因非法产生并有严重后果,监护人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以上已论及本案并非有上述两个条件产生,故袁某也不能就此向韩某提出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之诉请。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