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有权要侵权人进行赔偿,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精神损失费最高标准?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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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最高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标准是没有规定的,一般要会依据过错的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
仅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作为被侵权人的自然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精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近亲属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相关被侵权人死亡(不同于死亡赔偿金);
(二)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
侵害债权、物权或者不履行财产性给付义务的合同之违约责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债权和物权,本质上属于财产权,不属于人身权益,对其侵害造成的是财产性质的损害,应当以赔偿财产损失等方式予以救济,而不能以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救济。但是,侵权人实施侵害债权或者物权的行为同时造成被侵权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被侵权的自然人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履行财产性给付义务的违约行为给合同的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行为同时给对方(自然人)造成人身权益方面的损害的,对方(被侵害的自然人)得对因人身权益被侵害产生的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以“精神愉悦”等为主要给付内容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主给付义务,没有满足对方当事人“精神愉悦”需求,甚至使对方当事人产生精神不快或痛苦的,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等“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仍然属于违约的损害赔偿。在旅游合同等服务类合同中,常出现此等违约以及责任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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