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是指未经过本人的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作为盈利的目的。投诉侵犯肖像权的方式是可以先进行警告,要求停止散发照片,将照片撤下,如果对方依旧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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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什么是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如果是网络用户或网站侵犯肖像权的,可以直接发出警告,要求停止散发照片,或者联系发布这些照片的网站,要求网站、论坛撤下照片。若不行,到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侵犯肖像权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有营利目的;
2.实施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