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对于其的赔偿方式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但也可以根据双方来进行赔偿的给付方式,来进行相关约定。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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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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