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持刀伤人赔偿的费用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情况而决定赔偿的标准,其费用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举证方式是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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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持刀伤人赔偿多少钱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精神病持刀伤人赔偿的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的,其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病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受害人对责任人提出人身伤害赔偿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受害人的收入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