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案件一般涉及的是财产纠纷或与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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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案件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纠纷及与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是受害人身体受不法侵害后获得的与受损害程度相当的赔偿。从表面上看,受害人获得了物质利益,赔偿款具有财产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种类有:
1.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
2.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
3.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
4.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
5.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
6.触电人身损赔偿;
7.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