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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校被打索赔多少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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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游生死 浏览量:02023-02-19 1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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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般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是具有看管保护义务的。那么你知道孩子学校被打索赔多少?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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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孩子学校被打索赔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孩子学校被打索赔多少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骨折赔偿标准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怎么办?

本着人身不容侵犯的原则,行为人要对自已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所以,你可以先找学校,如学校不管你就报警,让警察来管。一方面,如果打人者年满14周岁,警察就会管他。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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