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人身损害理赔的时候,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去进行处理的,这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三年的为哪些情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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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三年的为哪些情况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2、“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例如:案件受害者王某于2004年8月12日发生事故,伤势明显,2005年2月26日最后一次门诊,2006年2月13日起诉。其应当在2005年8月12日前起诉已发生的损失,然其至2006年2月13日才提起诉讼,部分已过1年的诉讼时效,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但对于2005年2月12日后发生的损失,在时效期间内,应予支持。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一、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 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 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 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 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 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 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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