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其中难免也会发生一些意外,比如摔伤等,虽然学校按道理是应该对学生的健康负责的的,但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有了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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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学生在校内骨折由学校或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一)考虑受伤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考虑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
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三)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发生婚前性行为就要被剥夺受教育权。2005年9月1日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大学生不仅可以享有性权利,而且可以结婚。因此,女大学生再不会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