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工艺品厂原副厂长强闯德涉嫌奸杀女工案发回14年没重审”经华商报报道后引起关注。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近日决定:撤销汉中中院不受理案件决定,指令汉中中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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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指令汉中中院受理国家赔偿申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件回顾
强奸杀人案嫌疑人
21年前,32岁的强闯德,是洋县工艺品厂的经营副厂长。当年厂里发生一起女工奸杀案,他成了重点嫌疑人。1995年10月5日被洋县公安局以涉嫌杀人、强奸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2001年2月19日强闯德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历了被刑拘、5次被法院退回侦查、被汉中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上诉后省高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裁定发回重审。
2002年3月12日,洋县公安局对强闯德做出取保候审决定,2003年4月14日,洋县公安局对强闯德解除取保候审。被关押了7年后,强闯德被放了出来。省高院裁定下发15年后,强闯德仍背负着“嫌疑人”的身份。
强闯德的代理律师——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依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并于1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强闯德提出的赔偿理由符合“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这一情形。
因此,今年1月11日他们向汉中中院提起了250.16万元国家赔偿。1月20日,汉中中院答复: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随后,他又向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这次得到了受理。省高院于2016年2月22日决定予以受理。
4月25日上午,强闯德说,4月6日他收到了陕西省高院(下称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洋县公安局因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对强闯德的取保候审,已经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符合该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强闯德申请国家赔偿,应当予以受理。故指令汉中中院作出决定。
汉中中院赔偿办工作人员也表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周已经收到省高院的决定书,下一步将按照程序办理。
(原标题:陕西高院指令汉中中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