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诉状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工程款纠纷诉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工程款纠纷诉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f2bb652dd465e770a5d879acb70c8b3
工程款纠纷诉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上诉人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上诉贵院。
1、请求撤销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请。
一、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所认定事实错误。
1、(2008)淮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经结算李明生和被告梁X勇承包的金陵名府工程二标段12号、13号楼木工工程量为4636平方米,总计价款125172元。不符合事实。
2006年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承建新亚置业有限公司金陵明府工程,2007年4月9日被上诉人南京四建项目部经理包小明与李明生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将金陵明府工程二标段12#、13#楼四层以上工程图纸范围内木工的有关一切工作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李明生,双方约定27元/㎡,面积按照实际的施工面积计算,工程款按主体封顶模板拆除十天内付至工程款的80%,其余部分两个月内付清。工人的生活费按每人每月400元分两次发放。前木工组遗留下的部分工程量,两层以上内外墙拆模清理封顶后材料起钉堆放整齐,被上诉人付李明生6000元一次性包定,双方并约定由于阁楼施工的特殊性,阁楼按照正常面积的1.5倍结算工程款。
事实上(2008)淮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所查明的实际面积4636平方米,并没有包含7楼阁楼面积部分,查明的计价款125172元亦未包含阁楼面积价款,也未包含6000元起钉费。经估算阁楼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左右,其阁楼面积部分的工程款应为48600元。因此总计价款应是179772元。
其次项目部经理包小明与李明生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约定工人的生活费按每人每月400元分两次发放。申诉人所招集的施工人数平均为40人/日正常工作,40名工人生活费400元/`月,即40人*400元/月*4个月=64000元。而实际上,南京四建连工人的生活费都未完全支付,部分生活费都是由上诉人梁X勇垫付。
事实上上诉人梁X勇与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根本没有签订任何承包协议,上诉人作为木工组的施工人员,在其施工中协助分包人李明生招集人员施工,其不具有用工主体资质,更不是工程的分包人,也从未参与合同签订。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没有与上诉人结算过任何费用,上诉人亦未领取过上诉人支付的任何工程款。因此,审理查明南京四建实际给付了梁X勇151312元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其次,工程的总工程款应是243772元(上述已做了说明),因此说超出应支付工程款26140元更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3、(2008)淮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李明生所承包的木工工程施工人员由原告梁X勇负责召集并分配使用,其召集来的工人工资款均有其从被告处领取的工资款中予以发放,不符合事实。
从该附加协议第五条:生活费、工资款由李明生亲自领取。可以看出生活费和工资款上诉人没有领取过,同事也没有领取的资格和义务。一审法院查明申诉人从被申诉人处领取工资款没有事实依据。
一审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等判决书(该判决书上诉人正在申诉中)作为本案的证据,并未提交其他有利证据,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在没有做出实际调查前,就草率的照搬(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判决书中的审理查明部分,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事实的查明以及证据的认定等程序。该草率行为有违民事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判决书只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参考,而不是作为本案事实的最终证据,试想倘若先前判决有失真实,而法院在审判时不进行实际调查一味的照搬先前之判决,最终只会造成无止尽的错案循环的局面。上诉人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查明本案的事实,而不是草率的照搬事实。
二、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足。
一审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392号、723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上诉人正在申诉中)作为本案的证据,并无其他证据佐证,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书虽已生效,但所认定的事实有违真实,已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判决上诉人已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本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上诉人认为仅凭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无法认定本案事实的,关于本案的工程总面积、工程总计价款、工程款结算金额、结算方式、结算对象等诸多事实都有待于法院做出进一步调查以及鉴定才能认定,在被上诉人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为避免造成错案循环,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和鉴定(以上已作出阐述)。事实上,一审法院仅以上述判决书来认定本案事实既是违反法律程序亦是有失谨慎的。
综上所述,为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体现法院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希望贵院能查明事实,还当事人公道的判决。
此致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谭某与长沙公司借款纠纷案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谭某与长沙公司借款纠纷案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cf04d5c26b6acd28d88d2e70b11bf1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课程前言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课程前言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96feb6c4761a46be2ecdbe7551a60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