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让】债权与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债权与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债权与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88ea6b8d6d5e9d662c868a3cd033189
债权与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英美法系国家将债权的转让归属于债的相对性原则中的一个问题,并认为,债的效力仅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就债中为他设定的利益享有诉权;而债权的转让的协议实质上也是一种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普通法与衡平法相同,对待债的转让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普遍禁止到准许自由转让的变化过程。早期的大陆法系代表人物从格劳秀斯到斯泰尔,都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了债权能够转让的理论。后来,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在自己的民法典中规定债权可以转让。
我国目前并无统一的债法,但是对于债的一个重要组成形式——合同而言,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第91条就明文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这是我国有关债权转让制度的最早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但引人注目的是,该法中去掉了《民法通则》中的“并不得牟利”和“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等字句。法律中虽然并未明文规定:债权的转让为一种契约形式;但是从《合同法》中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肯定受到了英美“契约论”思想的影响。因为,在债权的转让中,转让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予他人即受让人,至于是否牟利这是双方当事人内部所约定的,并不受国家公权力的干涉,而且作为最能代表经济行为的外在表象——合同(契约),在当今商品往来日益频繁的社会里,作用是巨大的,其本身就是经济利益的代表者。因而,想要禁止双方当事人之间因转让债权而牟利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另外,近现代各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债权的意义与范围较以往已有很大不同。债权作为财产权,具有利用价值,从而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最后,这一规定也有悖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中所鼎力推崇的“意思自治”原则;相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转让债权.对于加速经济的交往。有利于社会的繁荣。《合同法》第80条第2款中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中可以看,这里强调的是“同意”,即双方合意,而依英美契约法的规定,双方含意的行为就是契约。由此可知,我国的立法者将债权转让行为是作为合同关系来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一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战斗的基督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战斗的基督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d168acd0cd9f767f809c7a5df86e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