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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重点难点内容讲解股权转让溢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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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孤注掷温柔 浏览量:02023-02-20 0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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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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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重点难点内容讲解股权转让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本部分重点内容包括:

1.代理的适用范围

2.诉讼时效期间及其中止、中断

3.用益物权和抵押权的效力

4.权利质押

5.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7.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与

8.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

9.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13.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

14.股东诉讼

难点内容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对于记名股票的股东,采用的是“通知”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会议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5日内通知。对于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由于是“无记名”股票,因此不能确定其具体的持有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采用通知的形式,而是应该采用“公告”的方式,即:不管召开的是年会还是临时会议,针对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召开的30日之前依法进行公告

第二部分: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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