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行为要注意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时的进行还款,但是有些民间借款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个人借款不还的现象,这对于债权人的影响是相对比较大的,那么个人借款不还法律怎么处理?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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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不还法律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欠款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具体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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