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借款人死亡债务怎么还?现在借款我们都会立据,立据的内容通常包括借款人和债权人、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担保人等信息。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呢?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案例为您揭晓借款人死亡债务怎么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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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债务怎么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例】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支付给薛辉现金3万元。但此后不久,薛辉因疾病突然死亡,薛芹、周元林及薛辉的继承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薛芹、周元林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和罚息。
【法院审理】
庭审中,薛芹及周元林认为,薛辉已经死亡,自己作为保证人的责任就不存在了,没有义务代替薛辉还钱。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主债务人薛辉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没有履行义务,且本案没有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故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债权人的要求下承担还款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主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薛芹、周元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法律依据】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属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连带责任的保证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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