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经营不当导致企业倒闭的情况下,根据人民法院的相关途径是需要成立清算组来进行财产清算的,同时也要了解到符合破产情形的条件。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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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破产清算,即在处理经济上破产时,若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则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中第二条、第七条对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进行了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