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基层法院的民事第一审判庭中,借贷纠纷的案件就占整个庭所有案件的三分之一,证明在目前社会生活中,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几率是挺高的,而很多借钱的情况可能都是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往往肯没有约定那么详细,关于期限、利息、延期未还利息等等,那么,下面树图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关于债务人欠债不还利息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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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不还利息计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于利息,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比如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的、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判决生效后仍未还款的,这些情况都有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
1、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从还款到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1)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3)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债务人被判偿还欠款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总之,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无论是否有利息约定,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要支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双倍罚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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