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因吴女士向景某借款8万元未还,景某诉讼至法院。2008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吴女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归还景某借款本金8万元。2009年3月,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吴女士无力偿还,故该笔款项未能执行。吴女士、吴女士之弟弟吴某均系吴太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ec1b53a83cc100d9a7606c2aa4bf10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