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领域的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关于动产抵押登记我国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动产抵押中的风险对策、动产抵押所需资料、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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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对大宗商品抵押应重视核对相对人身份及相关文件
在设押过程中,抵押权人应对抵押人的身份文件,包括其提供给工商登记机关的身份证明等进行核实,确保不出现因主体瑕疵而导致抵押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还应对于设押动产的来源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审核,尤其是抵押人是否有权设押,动产所有权是否存在瑕疵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对设押的动产应加强日常监管
对于设押动产,特别是浮动抵押的动产,由于其不转移占有且流动性高,使抵押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存在交易纠纷风险,除在设押时对动产进行审核外,从实际操作来看,加强对设押动产的日常监管是较为可行的控制方法:包括加强对设押动产的日常清点和出入库管控,以及委托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的第三方,如仓储企业或物流企业进行存储和实施监管等。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贷款的主、副合同;
3、抵押合同双方带有红章的营业执照;
4、抵押合同双方代理人证明;
5、抵押物明细表;
6、公司章程复印件和董事会决议。
1、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登记书。
2、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