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领域中,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的质押债权转让协议,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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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意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丙方拖欠乙方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的款项将于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期。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之后一致同意,乙方将对丙方的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期的债权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五条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清偿上述债务。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丙方主张债权。
第七条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八条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一份,甲方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债权人):
乙方(原债权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三、合同债权转让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的,虽然转让仍然有效,但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但通知应由新的债权人进行还是由原债权人进行,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尤其原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已经注销或人去楼空,往往一方通知另一方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拒绝履行。我们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虽然债权人有权不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有义务将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为保证交易的安全,该通知原则上应当由实施转让行为的债权人为之。合同法第80条中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立法思想也是“谁转让,谁通知”。但目前实践中不乏一方转让债权于他方后即行注销、或人去楼空之事,要求由原债权人通知已不可能,此时受让人向债务人出示权利让与凭证或债权转让证书,并举证证明由原债权人通知已不可能,应视为已经通知。债务人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没有时间限制。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在转让后的合理期限内作出,否则不得再为通知。我们认为,因为合同法对通知时间没有明确加以限定,且第80条还规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什么时候通知债务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债务人未接到通知之前,对债权的受让人没有履行的义务。但是,新的债权人不能在起诉时通知债务人,起诉必须以通知后债务人拒绝向其履行为先决条件。 通知不能采取公告方式。目前很多银行的不良债权剥离之后,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无偿接受,这些公司往往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已接受原银行的一系列债权,列明债务人名称及债权数额。这一行为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采取这种公告通知的形式,但是对仍在法定住所的债务人则应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以尽法定的通知义务。我们认为,因公告形式、公告地点、公告时间等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人们对公告的法律效果容易产生分歧,而且相对人并无阅读公告的法定义务,故暂时不宜允许当事人自己以公告的方式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否则会引起很大的混乱,且法院也无法律依据来确定当事人的公告有效与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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