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不灭失,抵押权与债权不得分离,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或另有约定。债权转让的效力具体是受让人将取得被转让的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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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灭失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不灭失。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受让人取得被转让的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以及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并且可以向其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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