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交通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旅客及职工、家属身体健康和交通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交通部《关于规定交通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和管辖范围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30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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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介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交通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旅客及职工、家属身体健康和交通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交通部《关于规定交通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和管辖范围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交通食品生产经营与运输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交通食品生产经营与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应有相应的通风、保温、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消、污水排放、存入垃圾和地脚、废弃物的设施。
(三)运输、装卸和贮存的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食品污染、变质,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和不洁物。
(四)运输、装卸和贮存食品的设备、容器包装和工具、属具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交通运输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五)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必须按照工艺流程和规定的卫生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和鞋(靴)。
(六)食品专用的库场、仓储设备、设施和工具、属具,应当做到专管专用。
(七)食品运输、装卸、贮存的卫生与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八)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客船应配备符合规定、有足够容量的冷藏设施,以加强食品的防腐保鲜。
(九)内河客船生活饮用水应符合交通部《内河船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海上客轮应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水舱清洗消毒,保证饮用水卫生。
第三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五条 各交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医'学教育网|整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上级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促进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第七条 交通食品生产经营的设施、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的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参加。
第四章 卫生许可证管理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由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办。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时,应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二)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产品原料、配方及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评价资料和产品卫生质量标准,试生产检验结果;
(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证明;
(五)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