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婚前保健规定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会员免费下载30积分
会员免费使用30积分
风雪夜人归 浏览量:12023-02-20 11:54:0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婚前保健规定思维导图

婚前保健规定: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婚前保健规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婚前保健规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b6991a8d1ec78cf01cdce2277724521

思维导图大纲

婚前保健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前保健规定: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劳动法中医疗期规定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劳动法中医疗期规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劳动法中医疗期规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bf2c54bf5a677eec5e6f0f02ce7ed38

01 妇女保健学绪论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01 妇女保健学绪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01 妇女保健学绪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63329035b40093f2d384d599339a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