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一些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会对案件里的行为人进行判决处罚,有时候可能是没收一些东西那么法院判决的罚没车辆如何处置?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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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罚没车辆如何处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
1、申请执行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判决书、裁决书、法院制作的调解书);
(3)如果是个人的话,要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如果是受委托申请执行的话,要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
(5)如果是律师代为申请执行的话,还要一份律所盖章的申请执行公函;
2、拿着准备好的申请执行的材料,到法院案件受理中心立案。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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