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有些朋友们可能会提起诉讼,而对于法院诉讼的话也是需要讲究证据的,有些被告人可能会出现当庭翻供的现象,那么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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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期间被刑讯逼供,所以当时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并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究竟应当相信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还是以前的供述呢?
据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
二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
三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确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在法庭上是要讲究证据的,如果出现当庭翻供的情况,也要做到证据充足,具体的还是要看一下相关的仲裁和协调流程,如果大家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课程的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