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总则-艾滋病防治条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总则-艾滋病防治条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c34e8e1d9b758c82a7a256f3fba7045
总则-艾滋病防治条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医学`教育网整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总则基本体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总则基本体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e672142e60db444491f3dabfcaa7ec4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8e98e140c0241c3ff921d269aacdf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