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还有哪些权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还有哪些权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还有哪些权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880a9a6424ec2e55959e065b266524c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还有哪些权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债权债务推荐律师:温轶群律师
温轶群律师,为司法部注册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213382,现所属执业机构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11年法律工作经历,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良好的职业信誉。温轶群律师思维敏捷、缜密、周全,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温轶群律师在房地产、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均有成功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例,先后为多名成功人士、数十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755-83033119,13316966169 E-mail: wwwwww@188.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公交大厦二楼 (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