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为了防止一些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而故意怠于行使或者不行事自己到期债权而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出现这些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越过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部分。那么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以下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ac29b8eee7450196c410e9b4a2593b9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的,则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形成权,是请求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22832470b2860422e8670dd763724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b17bf503628837a34235fb7a84f5863